近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返还原物(住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安某系申请执行人杨某的舅妈。安某居住在贵阳市某小区,房产原系杨某父母亲所有,杨某通过买卖和继承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手续,因安某一直占有控制该房屋,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安某立即搬离该房屋并归还。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安某拒不搬离,申请执行人遂向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发现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系舅母与外甥关系,且被执行人已在执行房屋内居住生活十余年,亦无其他居住地。在执行前期,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被执行人表示拒不搬离。
经过执行法官十余次组织沟通,多次前往房屋现场协调,双方终于达成意向协议:申请人愿意垫付三个月租房费用,被执行人主动搬离。但在约定的腾房时间即6月12日,被执行人仍未主动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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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被执行人是一名女性,为防止其采取极端方式对抗执行,执行团队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了相关预案。
执行局法官于当日下午率领执行干警并组织联系当地居委会和搬家公司,启动强制腾房行动,执行全程由女性工作人员跟随被执行人。慑于法律权威和强制措施,在强制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人民法院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确无收入来源,经耐心说服教育,申请执行人从亲情角度出发,也向被执行人兑现垫付三个月租金的承诺,同时愿意自行承担搬家费用。
当日下午6时许,工作人员完成物品清点、搬离、装车并运送至指定出租屋等事项后,法院将腾空的房屋交付申请人。
一起涉及亲情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申请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表达了谢意,被执行人也表示理解和满意。
近两个月以来,云岩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腾房说服教育,主持当事人之间和解等方式,腾退执行标的为房产的案件20余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讯员 郑帅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勇
编辑 蒋孟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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